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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及方法

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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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企业面临破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成为了债权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清偿顺序及方法,通过详细分析这两个案例,并探讨企业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的清偿方式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企业破产程序。

一、破产费用定义及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开支。

2. 处分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 管理人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在清偿顺序上,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破产费用具有优先清偿的地位。也就是说,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定义及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未履行合同之债: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无因管理之债: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不当得利之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劳、保之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其他债务(比如,借款)。

5. 职务致害之债: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财产致害之债: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清偿顺序上,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比例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割并进行清偿。

三、实际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及方法:

案例一:

某企业破产时,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而破产费用为300万元,共益债务为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以只能用200万元的财产来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00万元中的200万元。因此,共益债务得不到清偿。假设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万元,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100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150万元,那么按照1:2:3的比例对200万元进行分割,从而对三部分进行清偿。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只能选择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这表明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支出。因此,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时,应当优先保障这些费用的支付。

案例二:

某企业破产时,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而破产费用为100万元,共益债务为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以债务人可以用200万元的财产分别清偿破产费用100万元和共益债务100万元。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都是按照债权人的比例进行分配的,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这些债务时,每个债权人都有权按照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的清偿方式因情况而异。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当优先保障破产费用的支付;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费用时,可以按照债权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情况、破产费用的种类和数量、债权人的比例等。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法院及各方当事人都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随时咨询、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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